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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藝團隊駐館補助10月8日開始收件:資格、文件與線上送件,一份清單幫你理清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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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116年度演藝團隊駐館補助10月8日起收件,整理資格、補助上限與線上送件重點,也聊聊趕計畫書的你可以怎麼照顧自己。

刊登:(台北時間) 閱讀約 4 分鐘

文化部「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」的116年度公告,在2026年10月6日刊出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,收件期間為民國115年10月8日至11月9日,一年只受理一次。如果你所屬的團隊或基金會正在評估要不要提出申請,這篇文章用清單方式整理官方要點中的關鍵條件,最後也聊聊趕計畫書期間,你可以順手照顧自己的幾件事。

先確認:誰可以申請

要點列出的申請對象有兩類。第一類是國內立案滿一年的演藝團隊;第二類是推動表演藝術相關的基金會。

資格符合只是門檻。實際送件前,還需要先與演藝場所談妥合作,取得對方出具的合作同意書。這份文件是證明計畫具備合作基礎的關鍵,順序上應該放在寫計畫書之前,而不是送件前才回頭補。

基金會要特別留意「推動表演藝術相關」這個描述。判斷方式是看立案或登記證明上的業務項目,而不是看團隊名稱或過往演出經歷。不同組織型態需要的證明文件可能不同,依當年度申請表件確認最穩妥。

進駐期程與補助金額,先分清楚「原則」和「保證」

駐點合作的期間至少三個月。計畫可以單一年度,也可以跨年度,跨年度最長二年。期程安排要和場館實際能提供的空間、團隊的排練與演出時程對得上,申請時要把進駐起訖、排練或創作階段、對外活動與人才培育內容列出來,並確認場館同意書涵蓋的時間與計畫書一致。

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原則為新臺幣200萬元。文化部要點的原文寫得很明確:這是上限規定,實際核定金額依審查及文化部核定為準。也就是說,200萬元不是申請就會拿到的數字,也不是每案都會獲補助。申請時應依合作內容和執行規模編列合理經費,把預算逐項連回計畫工作,避免同一筆費用重複出現在其他補助案裡。

過往的補助名單可以參考,但要記得那是歷年核定案例,不能代替本年度要點。制度沿革和當年度條件是兩件事,申請前以最新公告為準。

送件前,按這份清單逐一核對

線上申請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辦理,受理期間內完成送件。文件格式與欄位依當年度公告辦理,以下是整理文件時的檢核順序:

  • 申請單位名稱是否與立案或登記證明一致。
  • 演藝場所合作同意書是否已由合作場館出具。
  • 計畫書期程是否達到最低三個月的進駐要求,跨年度是否分年度填列工作與經費。
  • 預算是否逐項對應計畫工作內容。
  • 線上欄位與附件是否完整送出。

計畫內容方面,排練、演出、創作與人才培育都可以納入規劃,但重點是呈現團隊和場館如何共同執行,各自負責什麼,而不是只提出一般年度營運需求。細部補助項目與經費編列格式,仍以當年度公告和申請表件為準。

趕計畫書的你,也值得被排進時程裡

寫到這裡,想提醒一下正在準備文件的你。收件期間一個月,聽起來不短,但和場館來回確認合作內容、整理預算、備齊證明文件,時間往往比想像中緊。先前我們聊過傳統藝術補助申請期間的作息照顧,這次的原則其實一樣:與其在截止日前熬夜趕工,不如倒推時程,把和場館洽談同意書排在最前面,因為那是你單方面控制不了的一環。

計畫書需要清晰的腦袋。長時間盯著文件改格式,眼睛和肩膀都會抗議,每隔一段時間起來走動、讓視線離開螢幕,並不是浪費時間,而是讓你在送件前的最後檢查階段還有力氣發現錯字與缺件。

最後再幫你重點收攏一次:立案滿一年的演藝團隊或推動表演藝術的基金會、先取得場館合作同意書、進駐至少三個月、跨年度最長二年、每案上限原則200萬元、116年度收件到11月9日止。實際條件與格式,送件前請再到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確認當年度公告,以官方版本為最終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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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藝文補助#演藝團隊#健康資訊識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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