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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DY · MIND · LIFE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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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報案被說「無犯罪事實」,三個月後警方重新立案:性暴力之後,身體和心理該被照顧的事

從宜賓性侵案警方重新立案的新聞出發,用白話聊聊性暴力事件後的驗傷時機、證據保全、報案程序與心理照顧,給倖存者和身邊的人用得到的知識。

HSIAO NEWS 編輯部 閱讀約 6 分鐘

2026年9月12日,澎湃新聞報導了一則後續:四川宜賓筠連縣一名燒烤店老闆娘林某,指控在6月底遭鎮政府工作人員傑某性侵。事件發生後她並未第一時間報警,隔日由丈夫發現異常訊息後,才將對方扭送派出所。7月中旬,筠連縣警方曾以「無犯罪事實發生」為由決定不予立案;她一路申請刑事復議、再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刑事覆核,9月7日覆核決定書認定「有犯罪事實發生」,撤銷原決定。9月12日上午,林某終於拿到了《立案告知書》。

這則新聞有法律層面的後續要交給司法,我們不預設結論,也不替任何一方定罪。但整個過程裡,有幾件事和每一個人的健康與安全直接相關:性暴力發生後的黃金處理時間、為什麼很多倖存者不會馬上報警、以及走程序的這幾個月裡,一個人的身心會經歷什麼。這次一次說清楚。

事件發生後的頭幾小時,其實有「黃金時間」

新聞裡有個細節:林某事發當下沒有報警,理由是「顧及燒烤店聲譽及顏面」。這個反應在真實世界裡非常常見,一點也不奇怪,後面會再談。但從身體照顧的角度,還是想讓你知道,如果有一天你或你身邊的人遇到類似事件,頭幾個小時能做的事情比想像中多。

第一是就醫驗傷。性侵害後的身體證據,包括衣物纖維、體液、皮膚上的抓痕壓痕,會隨著時間流失。在臺灣,各縣市都有性侵害防治中心和衛福部指定的驗傷醫院,急診可以進行「性侵害案件驗傷診療」,採證由受過訓練的醫護人員進行,過程中你可以隨時喊停。採集到的證據可以封存,就算當下還沒決定要不要提告,證據先留下來,決定權就還在你手上。

第二是避免做一些會讓證據消失的事。事發後想立刻沖澡、換衣服、刷牙、上廁所,這是人之常情,幾乎每個人都會這樣想。如果還有任何提告的可能,可以先保留當時穿的衣物(用紙袋裝,塑膠袋容易讓濕氣破壞證據),暫緩沖洗,直接到醫院。做不到也沒關係,這些不是你的錯,還是有其他證據形式可用。

第三是醫療層面的防護。驗傷同時可以處理事後避孕、性感染疾病的預防性投藥(暴露後預防,PEP,指在可能接觸愛滋病毒後72小時內服用藥物降低感染風險),以及傷口處理。這部分就算完全不打算走法律程序,也值得為自己的身體去做。

需要特別說明的是:這些是通用的一般性原則,每個縣市、每家醫院的流程略有差異,實際狀況以醫療與社政單位的說明為準。

為什麼很多倖存者不會馬上報警

這是新聞裡最容易被忽略、卻最需要被理解的一段。不少人在看到「她沒有第一時間報警」時,會直覺懷疑事件真實性。但從心理學和實務研究的角度,延遲報報是性暴力倖存者的常態,少數民族例外。

性侵害創傷常見的反應包括:麻木、解離(感覺事件像隔著一層玻璃發生、不真實)、自我懷疑(反覆想「是不是我哪裡讓對方誤會」)、羞恥感,以及對揭露後果的恐懼:怕被家人知道、怕生意做不下去、怕被熟人圈子議論、怕對方有權有勢自己討不到公道。新聞裡林某的顧慮,幾乎是教科書等級的典型。

這裡也要把證據強度說清楚:延遲報案「常見」是一回事,但它確實會讓案件調查更困難,體液、監視器畫面、通訊紀錄的即時性都會打折。這也正是為什麼司法程序裡會有物證、人證、通訊軟體紀錄等多種證據交叉比對。臺灣的司法實務也承認,延遲報案本身並不能直接推論指控為假,這在多次性侵案件的審理中已是普遍接受的觀念。

林某案裡有一個關鍵物證是微信對話紀錄。這提醒我們一件事:如果你遭遇騷擾或不當接觸,那些讓你感覺「怪怪的」訊息、通話紀錄、時間點,都值得截圖儲存。不需要立刻決定要用它做什麼,留著,就是給未來的自己留選擇。

走程序的這幾個月,身體和心理在經歷什麼

林某從6月底事發到9月12日拿到立案告知書,中間走了兩個多月。這段時間對倖存者來說,往往比事件本身更磨人,學術上稱為「二次傷害」:反覆陳述事發經過、被質疑動機、等待結果的不確定感、加害者可能就在同一個生活圈裡活動。

創傷後壓力反應(PTSD 的核心症狀之一,指事件過後持續一個月以上的噩夢、閃回、逃避相關場所、過度警覺)在這種漫長程序中可能加重。如果你正在經歷類似的事,或身邊有人正在經歷,以下幾件事是實際做得到的。

給當事人:你可以要求程序上的陪伴。在臺灣,性侵害案件偵查期間可以由社工、心理師或信任的親友陪同,全程權利有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保障,也可以聲請隱私保護、法律扶助。免費資源包括113保護專線、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、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,以及現代婦女基金會等民團的陪伴服務。求助的地板比你想的低,一通電話說「我最近很亂,不知道該怎麼辦」就是開始。

給身邊的人:林某的丈夫是透過異常訊息察覺的。當你發現親友可能遭遇性暴力,最重要的第一句話不是追問細節,而是「我相信你,你現在安全嗎」。研究性創傷復原的文獻普遍指出,第一個揭露對象的反應,深深影響倖存者後續求助的意願。指責式的提問(你為什麼去那裡、你為什麼不反抗、你為什麼不早說)會讓人立刻關上門。

什麼時候需要專業介入:如果出現持續失眠、噩夢、無法回到事發相關場所、情緒麻木或激烈起伏超過一個月、出現自傷念頭,這些是該找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的訊號,不是「撐一下就過去」的等級。有自傷或自殺意念時,請直接使用1925安心專線或1995生命線,並考慮就診。

這則新聞教我們的健康識讀功課

最後想留給正在看新聞的你三件事。

其一,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」四個字,不應該自動等於說謊。把它當成懷疑的理由,會讓更多倖存者不敢開口。

其二,程序可以走,也值得走。林某案顯示,地方警方的初判並非終點,復議、覆核、媒體監督都是制度裡存在的救濟管道。臺灣也有類似的機制: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可以聲請再議、交付審判,警政單位也有申訴管道。知道路在哪裡,是保護自己的基礎知識。

其三,這類新聞本身也會帶來情緒負荷。如果你讀著讀著想起了自己的經歷,感到胸口悶、心跳快、整晚睡不好,這是新聞觸發創傷記憶的常見反應,可以暫時停止追蹤後續報導,並考慮使用上面的資源。照顧好自己,永遠是參與公共討論的前提。

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,最終結果交給證據和法律。但身體的照顧、心理的修復、還有知道「我可以怎麼求助」,這些不必等判決,現在就可以開始。

#性暴力後續照顧#婦女健康#心理創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