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生菌廣告說能逆轉腎病,三年裁罰890萬元:這則新聞教你三個用得到的查證動作
從食藥署認定活化勝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宣稱、三年累計裁罰890萬元的事件出發,用白話整理食品廣告的法定界線與你查證的方法。
先說結論:這件事不需要恐慌,但如果你或家人曾因為電視上醫師推薦的保健食品心動過,這則新聞值得花幾分鐘看懂。
2026年10月1日,食藥署公告指出,查獲「活化勝」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在電視等媒體刊播廣告,內容涉及「逆轉腎病」等醫療效能宣稱。公告認定這些廣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傳,可能讓消費者誤信食品能治療疾病、延誤就醫。中央社報導,113至115年度裁罰累計890萬元,涉案醫師移付懲戒程序尚待處理。
這裡有個值得留意的細節:890萬元是三個年度的裁罰累計。食藥署公告確認113年度由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裁罰308萬元、114年度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;115年度的402萬元、4個頻道7次違規等細節來自中央社報導,食藥署公告本身只確認仍查獲相關廣告。裁罰金額也不代表已收繳的金額,這兩件事常被混為一談。
另外,食品廣告的裁處和醫師懲戒是兩條不同的程序。依《醫師法》第25條,主管機關得就法定情事將醫師移付懲戒,由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;醫師接獲通知後可答辯、到會陳述,對決議不服也可請求覆審。「移付懲戒」表示程序正在進行,並非已有懲戒結果。
食品和健康食品,法律上能說什麼?
這是很多困惑的源頭,用白話說一次。
一般食品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8條,不得在標示、宣傳或廣告中不實、誇張、易生誤解,也不能宣稱醫療效能。違反宣稱醫療效能的規定,依第45條可處食品業者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,而且可以按次處罰,罰到停止刊播為止。傳播業者(例如電視臺)在收到地方主管機關通知後,自次日起也有停止刊播的義務,未停止可依第46條處12萬元至60萬元。
「健康食品」則是法規上的特定名詞,並非包裝上印了保健字眼就算。依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,產品須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,而且核準的保健功效是「增進健康或減少疾病危害風險」,法律明定這「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」。換句話說,就算拿到健康食品標章,也不能說能治療腎病、糖尿病或任何疾病。
食藥署在這次公告中也提醒:食品不是藥品,不能取代正規醫療,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。若腎臟病患者出現不適或疑似症狀,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診斷與治療。
你可以怎麼查:三個動作
一、看產品類別。包裝上有沒有小綠人標章和健康食品許可證字號?沒有的話,它就是一般食品,依法什麼功效都不能宣稱,連「保健」兩字都要小心。
二、對照許可範圍。有標章的產品,可上食藥署網站查許可證核準的功效是哪幾項。廣告說的和你查到的如果不一致,以許可證為準。
三、聽到這些字眼先停下來:「逆轉」「根治」「治療」「改善腎病」「降血糖」這類涉及疾病的用語,出現在食品廣告裡本身就是違規訊號。醫師代言再權威,也不會改變食品的法律定位。
如果你平常會看直播買保健食品,這套邏輯也適用,我們先前分析過直播間健康話術的辨識方法,核心原則相同:食品不能宣稱療效,跟誰推銷無關。
裁罰還在繼續,代表什麼?
截至2026年10月1日,食藥署仍查獲相關廣告,這說明裁罰和下架之間存在時間差。目前公開資訊不足以判斷個別頻道收到通知或實際停止刊播的時間,年度裁罰累計也不能用來推定下架進度。法規設計是按次處罰至停止刊播,程序上需要地方主管機關裁罰並通知傳播業者,業者自收到通知次日起才有停止刊播義務。
所以你未來幾週仍可能在某些頻道看到類似廣告,這不代表它是合規的。遇到時,上面的三個查證動作照樣用得上。
最後想說的是,會被「逆轉腎病」打動的人,往往是自己或家人正在受慢性病所苦。那份想找到出路的心情很真實,也值得被溫柔對待。真正能幫上忙的,是把這份動力帶回診間:和你的醫師討論目前治療的困難、飲食上能調整的地方,以及任何你想補充的食品是否適合你。這條路沒有神奇捷徑,但它不會讓你延誤就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