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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 50公噸門檻維持不變:超過者須申報,臺灣出口商該核對的四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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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執委會2026年9月30日公布CBAM門檻評估,50公噸門檻維持不變,整理臺灣出口商要核對的產品分類、進口商總量與碳費扣抵資料。

刊登:(台北時間) 閱讀約 3 分鐘

歐盟執委會在2026年9月30日公布了CBAM(碳邊境調整機制,簡單說就是歐盟對高碳排進口貨品要求申報碳排放、購買憑證的制度)的門檻評估結果。結論很單純:現行的50公噸單一重量門檻維持不變,超過門檻的進口商須申請授權並申報。

先講這次公布的關鍵數字。依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評估期資料,50公噸門檻對應的豁免嵌入排放(指低於門檻而免申報的那部分貨品碳排放)為0.87%,低於規則設定的1%上限。歐盟的規則是:若依計算得出的門檻與現行適用門檻相差超過15公噸,執委會才會以委任法規調整。這次差距沒有超過,所以門檻照舊,也沒有新增或移除任何納管貨品。

一個容易誤解的地方:50公噸不是看你的單批貨量

這是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問答集中特別點出的觀念。50公噸門檻的判定對象,是歐盟進口商或其間接報關代表的年度進口總量,不是臺灣供應商單一批貨的重量。換句話說,就算你每一批出貨都只有十幾公噸,你的歐盟買家年度合計超過50公噸,整個申報鏈還是會回頭找你要排放資料。

另外有兩個例外要注意:氫氣與電力輸歐的企業,不適用低於50公噸免申請授權的規定,無論量多少都在制度內。

出口商現在可以核對的四項資料

第一,確認產品的CN編碼,以及是否屬於CBAM目前納管的六類貨品:鋼鐵、鋁、水泥、肥料、電力、氫氣。歐盟執委會的正式期規則與產品分類是判斷起點,不能用「單批不到50公噸」取代分類核對。

第二,向歐盟進口商確認其年度CBAM貨品總量是否超過50公噸,並確認由誰申請授權、由誰提交年度申報。責任雖然落在歐盟進口端,但臺灣製造商依環境部問答集仍屬適用對象,須確認產品是否納管、計算內含排放量、蒐集資料並確認查驗方法。

第三,整理產品數量、嵌入排放(生產過程中直接與間接產生的碳排放)、實際值或預設值,以及查驗資料。首份正式期申報涵蓋2026年進口貨品,申報與憑證繳交期限是2027年9月30日,申報內容包括貨品數量、嵌入排放與應繳憑證數量。

第四,若要主張臺灣碳費扣抵,要儲存實際支付證明。歐盟規則允許進口商證明貨品在原產國已支付碳價時,從憑證數量扣除相應金額;環境部表示我國碳費屬於CBAM認定的有效碳定價,但前提是提出實際支付證明,而且退費、補償或其他返還都會影響可扣抵金額。換句話說,不能用「已繳碳費」的制度身分直接推算每批貨的減免額,要看實際支付紀錄與對應的生產設施資料。

常見疑問快速釐清

有人會問:50公噸是臺灣出口商單批貨量嗎?不是,如前述,看的是歐盟進口商年度總量。也有人問:這次評估有改變納管產品嗎?沒有,公告只處理門檻檢視結果,貨品範圍仍以上述六類為準。

整體來說,這次公告對已經在準備申報的業者是「照原計畫走」的訊息,沒有新的緊迫變動。真正值得花時間的,是把產品分類、進口商總量、排放資料與碳費支付證明這四件事逐一核對清楚,距離2027年9月底的首份申報還有一段準備期,現在開始整理,比到期前趕工從容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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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籤

#健康資訊識讀#出口供應鏈#政策核對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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