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0月22日,澎湃新聞記者王健報導,吉林扶餘「1991.08.01故意殺案」原審被告人劉雪峯,收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。通知書的結論是:申訴理由不能成立,不予支持。這也意味著,同一個檢察機關在2018年曾認為本案「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」並建議再審改判,如今立場轉向,劉雪峯的申訴之路再次被推回起點。
這是一則司法新聞,本站先把可確認的案件事實整理清楚,再談這類新聞對當事人家屬、以及持續關注的讀者,在心理層面上可能帶來的影響。
案件時間軸:可以確認的事實
根據澎湃新聞的報導,案件脈絡大致如下:
- 1991年8月,吉林扶餘發生一起兇殺案,被害人為辛某某。一審法院白城中院認定劉雪峯「手段極其殘忍」,判處死刑立即執行。
- 劉雪峯上訴後,吉林高院二審以「據本案情節,死刑欠當」為由改判死緩,劉雪峯得以保命。2009年7月21日,經數次減刑後出獄,持續申訴。
- 2018年8月,吉林省檢察院認為原判「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」,向吉林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。建議中指出,本案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外,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實施殺人行為,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。
- 2024年6月21日,吉林高院開庭再審。檢辯雙方均認為本案「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」,吉林省檢察院檢察員建議依法改判。
- 2025年12月26日,吉林高院作出再審裁定,認為劉雪峯持刀殺害被害人的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充分,維持有罪判決。裁定理由包括:不能證明公安機關以刑訊逼供等違法手段取得有罪供述,其供述細節「非親歷不能準確描述」等。
- 劉雪峯不服,由律師高文龍、楊嵐代理,向吉林省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。2026年10月9日,吉林省檢察院作出不予支持的通知書,推翻該院先前的無罪建議。
律師高文龍對媒體指出,本案仍存在疑點,例如現場提取的刀把、刀鞘等物證下落不明,這些是對查明真相有幫助的證物。這部分屬於辯方的主張,尚未由司法程序採納。
讀這類新聞時,先分清三種訊息
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關注,一部分原因是同一個檢察機關先後出現了不同的立場。讀這類報導時,你可以把訊息分成三層來看:
第一層是可確認的事實,例如法院裁定日期、判決結果、申訴通知書的結論,這些有官方文書支持。
第二層是程序中的主張,例如檢察院2018年認為證據不足、2024年出庭意見建議改判,以及辯律師對物證失蹤的質疑。這些是真實存在的意見,但它們是「某一方的法律主張」,不是最終認定。
第三層是媒體的整理與評論。澎湃新聞在2023年5月曾詳細報導此案,本篇報導也整理了雙方說法。媒體報導可以幫助理解,但案件的實質真相為何,在司法程序走完之前,沒有人能替你下結論。
長年涉訟,是一種看不見的慢性壓力
劉雪峯喊冤三十多年,從死刑、死緩、減刑出獄到持續申訴。這種長年的司法程序,對當事人和家屬來說,是一種特殊的慢性壓力源:它沒有明確的終點,每次開庭、每份通知書,都可能把情緒拉回原點。
如果你或家人正處於長年的訴訟、申訴程序中,有幾件事值得留意。長期壓力常以睡眠失調、持續疲倦、胸悶、腸胃不適等身體訊號呈現,也可能出現反覆回想事件細節、難以專注的情況。這些反應在長期壓力下並不少見,若已影響到日常作息超過一段時間,可以考慮求助身心科或心理諮商資源,臺灣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也提供初步諮詢。
另外,涉訟者常常把所有心力放在案件上,忽略規律喫飯、睡覺這些基本照顧。程序可能很長,把自己撐住,才有辦法走完它。
旁觀者的你:關注之餘,留意情緒的餘波
持續追蹤冤案、司法爭議新聞的讀者,也可能出現一種「替代性的無力感」:明明事情離自己很遠,卻因為長期關注而感到憤怒或沮喪。這是真實的情緒反應,不代表你太敏感。
如果發現自己因為追這類新聞而睡不好、反覆刷討論區、對日常事務提不起勁,可以先做一件具體的事:設定看新聞的時段上限,把注意力放回自己能掌握的生活節奏。對公共議題保持關心很好,但關心不需要以耗盡自己為代價。
劉雪峯的代理人律師已表示將依照程序繼續處理,後續發展仍待司法程序釐清。我們能做的,是把事實讀清楚,把還未知的部分誠實保留,也把自己的身心照顧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