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10 月 16 日,國際認證財務規劃師吳芳圳在 APPI News 發表了一篇關於香港基金減稅與臺灣海外所得的分析。這則消息最近在投資社羣裡流傳,很多人看到「0% 利得稅」幾個字就開始心動。先說結論:這件事不需要恐慌,但「優惠落在誰身上」這一步如果沒看清楚,很容易做出和預期差很遠的決定。這次我們用健康資訊識讀的方式,把這則財經新聞拆開來看。
優惠落在基金層級,不是落在你身上
報導裡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句話是:基金、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是三個不同的課稅主體。
香港的利得稅優惠,是給符合資格的基金本身。符合法定條件的基金,其合資格交易利得可獲豁免;附帶交易收入如果不超過合資格交易與附帶交易總收入的 5%,相關利得也可以一併豁免。但這只涉及基金層級,管理人的管理費、績效報酬另有條件,而投資人拿到分配或賣出基金權益時的所得,要依基金的法律形式和所得性質另外判斷。
換句話說,基金在香港免稅,你的海外所得申報義務並不會跟著消失。這就像看到某種保健食品在原產國免審查就認為自己喫了一定安全,中間少了好幾層要核對的關卡。
這也提醒我們,面對任何「看起來太劃算」的資訊,先問一句:這個好處的適用對象到底是誰?這個習慣在買了0公里二手車卻沒產權還背貸款的事件裡用得到,在跨境投資的判斷裡同樣用得到。
草案還沒生效,媒體方向不等於條文
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時間點:香港政府在 2026 年 6 月提出修法草案,內容包括擴大基金及合資格投資範圍、取消附帶交易收入 5% 門檻等。但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,立法會網站仍列法案待恢復二讀及三讀,草案尚未生效。
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表示,法案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,逐條審議已完成。審議進度是一回事,生效與否是另一回事。你若在社羣看到「香港基金全面免稅」這類說法,可以先把來源退回原始條文確認,而不是轉發給親友當作定論。
臺灣這邊要看的兩件事:海外所得與 CFC
如果你是臺灣稅務居民,報導整理了兩個必須自己盤點的面向。
第一是海外所得。港澳來源所得屬於海外所得,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 100 萬元時,須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。注意是「全數」,超過部分才計入的說法是常見誤解。以 114 年度規定為例,基本所得額扣除 750 萬元免稅額後,餘額按 20% 計算基本稅額,若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才就差額繳納。賦稅署也提醒,境外金融商品的所得不一定出現在綜所稅查詢資料裡,申報戶要自己整理對帳單和交易紀錄。
第二是 CFC,白話說就是「受控外國企業」規範,用來防止把所得留在境外低稅負地區不分配。判斷分兩步:先確認境外關係企業是否位於低稅負地區,且個人及關係人直接間接持股合計達 50% 或具重大影響力;符合後,再看個人是否須計算歸課所得,包括實質營運等法定豁免。報導特別指出,不能單憑 10% 持股就推定有計算義務,這類斷言常見於網路討論,但和法規的兩步判斷有落差。
盯著對帳單整理到半夜的你
跨境資產盤點沿持股鏈看股東、董事、受託人、受益人,這件事做起來瑣碎,很多人會拖到報稅季前才開始,然後在深夜對著一堆文件焦慮。
如果你發現自己因為這類稅務話題反覆搜尋、越看越不安,可以參考我們在房貸拉長到50年月付利息試算一文裡聊過的方法:把「可以確認的事實」和「還需要專業確認的事項」分成兩欄。海外所得的年度總額、基金的法律形式、持股鏈的文件,這些是可以自己整理的;CFC 是否適用、草案生效後的條文解讀,這些該交給會計師或財務規劃師。把待辦寫下來、設定一個諮詢時間,往往比持續搜尋更能讓心情落地。
可以採取的下一步
看到「0% 利得稅」的說法時,先確認它講的是基金層級的合資格利得,你的個人所得是另一回事。持有境外金融商品的話,年報稅前把金融機構通知、對帳單與交易紀錄整理成一個資料夾;若持股結構涉及境外公司或信託,別只看設立地,帶著持股鏈文件找專業人士確認 CFC 判斷。香港修法草案尚未生效,相關討論以立法會通過的條文為準。
免稅消息不會跑掉,但看清楚再行動,你的判斷力和心情都會比較安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