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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進入司法程序後,還要把事情說幾次?「減述作業」一次說清楚

生活 衛教解惑

整理性侵害案件減述作業的適用範圍、司法訪談與出庭作證差異,以及家長在庭前可以逐項確認的事項。

刊登:(台北時間) 閱讀約 5 分鐘

先說結論:這件事不需要恐慌,但有幾件事值得先弄懂。當孩子不幸捲入性侵害案件,「減述作業」是制度上為了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而設計的流程,2026年10月初有一篇整理文章(林秀霞撰,陽明生醫創辦人名義發布於10月5日,10月6日更新)把這套制度講得相當清楚。這篇文章以該整理為本,幫你把重點消化成用得到的常識。

減述作業是什麼,誰適用?

「減述作業」的全名脈絡,是衛生福利部《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》。制度目的就寫在名字裡:減少被害人從報案到審判之間,被警方、檢方、法院反覆詢問同一段經歷的次數。

但要注意兩件事。第一,它主要適用於性侵害案件,並非所有兒少被害案件都自動套用。要點列出的適用對象包括未滿十八歲、心智障礙等被害人,其他被害人可以申請,但社工訊前訪視若認為不適宜或不必要,也有例外空間。第二,它無法保證孩子只陳述一次。案件需要補充詢問,或法院依法傳喚時,仍可能再次詢問或作證。

這套流程的聯絡中心是地方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。警方、社政、醫療與司法機關都有指定聯絡人,社工會在正式詢問前進行「訊前訪視」,了解孩子的身心狀況與溝通需求,也會評估適合詢問的時間,供司法人員參考。若案件有保全證據、逮捕現行犯等急迫情形,可能先進行必要的詢問,再安排訪視。

另外,接受這套流程需要填具同意書。未滿十二歲的孩子,原則上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;但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本身就是加害人時,有例外規定。

訊前訪視、偵訊、出庭,到底差在哪?

這幾個階段的任務不同,分清楚能減少很多誤解。

訊前訪視由社工進行,目的是了解孩子的身心狀況、溝通方式和需要的支持,並說明程序與權益。它不是正式詢問,更不負責判定案件真假。

警察詢問與檢察官偵訊屬於偵查階段。作業要點要求相關人員會同辦理、連續錄音錄影,並讓社工陪同、提供情緒支持。不過詢問的內容與時間,仍由承辦司法機關依偵查需要決定。

專業人士協助詢問是另一項配套: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在偵查或審判中,司法機關認為有必要時,應由具相關專業的人員在場協助詢問。這些專業人員會先評估孩子的溝通能力與需求,向承辦人員提建議,必要時經許可後可以直接提問,過程依法全程錄音錄影。

法庭作證則是審判階段的事。錄音錄影的價值在於儲存陳述過程,讓後續司法人員可以參考既有紀錄,避免就相同事項反覆傳訊,但它不能完全取代後續程序。要點也容許在錄影錄音反而讓孩子無法自由、完整陳述時,經社工評估後不進行錄影錄音。

至於偵查與審判中的細節,如果你也想了解驗傷時機與證據保全的整體安排,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整理的性暴力之後身體與心理照顧一文。

陪同出庭與隔離措施,可以怎麼爭取?

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,兒少被害人在偵查或審判時,除了顯無必要外,地方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陪同在場,並得陳述意見。

其他陪同者也法律有據:法定代理人、親屬、家長、家屬、醫療或心理專業人員、社工,或被害人信賴的人,經被害人同意後,都可以陪同並陳述意見。但若陪同者本身是嫌疑人或被告,或司法機關認為其在場會妨礙程序,就不適用。

如果孩子擔心與被告碰面,可以向承辦檢察官、法院或社工表達需求,詢問能否使用隔離訊問、單面鏡或視訊等方式。法律列有這些科技設備與隔離措施,但是否採用由司法機關依案件決定,不能預期每案都會使用。庭期前先確認報到入口、等候地點、進出動線和有沒有可以休息的空間,也能減少當天臨時找路的不安。

家長可以先準備什麼?

原則只有一個:讓大人和承辦人員掌握孩子的需求,而不是要求孩子反覆練習陳述。陪伴者不必替孩子預演案情,也不要反覆追問細節;聽見孩子有疑慮時,記下他需要什麼,交給承辦社工或專業人員處理。

實際可以逐項確認的包括:

  • 窗口與時間:承辦社工、檢察官或法院的聯絡方式、庭期與報到時間,以及孩子身體不適或情緒難以承受時該聯絡誰。
  • 空間與陪同:報到動線、等候位置、誰陪同,以及能否提出隔離或視訊等保護需求。
  • 支持需要:告知承辦人員孩子較能理解的溝通方式、需要的休息安排或身心支持。若孩子同時有身心支持需求、長期服藥或患有慢性病,應由相關專業人員評估。
  • 庭後照顧:預留熟悉的大人陪伴時間,留意孩子是否需要後續的心理支持。

如果你也在陪伴經歷創傷的孩子,關於創傷後壓力反應與自傷訊號的辨識,可以先看創傷後的孩子怎麼被接住這篇。

最後提醒一件事:減述作業是性侵害案件的制度規範,不宜直接推廣成所有兒少案件都一模一樣。每個案的安排,最終還是要回到承辦窗口的個別評估。理解制度是為了讓你在與社工、司法人員溝通時有共同的語言,把力氣留給照顧孩子,而不是自己嚇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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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籤

#兒少司法保護#性侵害防治#家長陪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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