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1月3日,央廣網報導了一件事: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在網購演出服、穿去參加歌唱比賽之後,透過「7天無理由退貨」申請退款。發文的是一位網店商家,他說退回的衣服「領口全是污漬、汗漬」,整批貨品無法二次銷售,只能報廢。

這則消息在社交平臺上引起不少討論。我們借這個機會,把退貨規則的界線、校方的後續處理,以及你自己在網購時可以怎麼判斷,一次整理給你。

學校查了什麼,做了什麼

根據校方向央廣網的說明,這次購買是學生為了參加歌唱比賽自發進行的,並非學校統一採購。事發後相關學院展開排查,確認兩個班級共有45名學生自行購買演出服,其中22人申請了退款。

後續的處理包括:輔導員對涉事學生進行批評教育;未取得退款的11名學生已在平臺終止退款申請;已拿到退款的10名學生按原價重新購買了演出服;另有1名學生是因為服裝本身有問題而申請退款。學生也已透過平臺私信向商家道歉。

另外,針對網傳有學生與商家溝通時言辭激烈,校方表示經核查有1名學生言語溝通失當,已按校規處理。學校也保留與商家的溝通管道。

這裡有個值得留意的細節:45人購買、22人退款,並非所有參賽學生都做了這件事。看待這類事件時,把「部分人的行為」和「整個羣體」分開,是保護自己判斷力的基本功。

「7天無理由退貨」到底保護什麼

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在受訪時說明得很白話:這項規定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,但前提是遵循誠信原則。學生已經把服裝用於演出並完成表演,活動結束後再以「7天無理由」申請退款,明顯違背商業誠信,退貨理由不應得到支持。

他也提醒了幾件事:

對消費者來說,可以合理行使退貨權利,但不能濫用平臺規則。年滿18歲的大學生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對商家來說,退貨理由合理時應該支持;遇到確實的惡意退貨,依法披露情況、維護自身權益是合理的,但要注意分寸,不宜提出缺乏法律依據的高額懲罰性賠償,也不應以曝光消費者作為施壓手段。

惡意退貨,法律上怎麼辦

毛鵬律師指出一個現行法律的現況:對於消費者欺詐商家的情況,目前法律並沒有規定商家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。商家遇到惡意退款,可以先與消費者協商;協商不成,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。

他也建議電商平臺完善規則與管理機制,例如針對濫用規則、惡意擾亂交易秩序的消費者,研究設置帳號使用限制或部分權益限制,用制度設計鼓勵誠信消費。

回到你自己的網購日常

這件事和你最有關的部分,其實是「規則的界線在哪」。退貨權是保護你的,但保護的前提是商品能保持可再銷售的狀態。穿去演出、留下汗漬污漬的衣服,和「試穿後不合適」是兩回事。關於大賣場的退貨規則怎麼看、要帶什麼證件,我們在好市多退貨的準備清單也整理過,同樣的原則:先弄清楚規則適用的範圍,再行使權利。

另外提醒一點情緒面的照顧:這類事件上了熱搜,評論區容易變成對整個學校、整個年齡層的批評。如果你正好是大學生,看到針對羣體的指責而感到不舒服,把「別人做錯的事」和「你自己的選擇」分開看,會比較省力。羣體標籤說明不了你這個人怎麼消費、怎麼負責。

事件本身已有校方回應和學生補救,商家權益也在協商管道中處理。你要帶走的不用是焦慮,而是一個簡單的判斷習慣:規則給你退貨的權利,誠信決定這個權利用起來合不合理。